3)保祿的猶太背景
保祿的猶太身世:
• 保祿原名掃祿(Saul - SauloV - שאול),與以色列第一位君王撒烏耳同名,同屬本雅明支派。
• 「我是個以色列人,出於亞巴郎的後裔,本雅明支派。」(羅11:1)
• 「我生後第八天受了割損,出於以色列民族,屬於本雅明支派,是由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。」(斐3:5)
• 「保祿向千夫長說:『我是猶太人,是塔爾索人,基里基雅的一個並非無名城市的公民。我求你准我向百姓講話。』千夫長准許了…保祿便用希伯來話致辭…。」(宗21:39-40)
• 「我原是猶太人,生於基里基雅的塔爾索,卻在這城裡長大,在加瑪里耳足前,對祖傳的法律,曾受過精確的教育;對天主我也是熱忱的,就如你們大家今天一樣。」(宗22:3)
• 「就法律說,我是法利塞人;就熱忱說,我曾迫害過教會;就法律的正義說,是無瑕可指的。」(斐3:5-6)
保祿的傳統猶太人教育:
• 「五歲應學習聖經(Torah);十歲應學習米市納(Mishnah);十五歲應學習塔耳慕得(Talmud)。」(Aboth, V 21)(按:新約時期,米市納和塔耳慕得尚未成書)
• 「應教導兒子一門手藝,凡不教其子一門手藝者,無異讓他淪為盜賊。」(Tosephta Qiddushim, 1,11)
• 「研讀法律書,加上一門手藝,是最好不過的事。專注於這二者,能令人忘卻犯罪。只讀法律書而不勞作,徒勞無益,且易於犯罪。」(Aboth, 2,2)
• 猶太兒童十三歲舉行成年禮(Bar-Mitzva)
• 「因為是同業,保祿便留在他們那裡工作;原來他們是以製造帳幕為業的。(宗18:3)在加瑪里耳足前,對祖傳的法律,曾受過精確的教育。」(宗22:3)
保祿的法利塞(Pharisaism)背景:
• 「我在加瑪里耳足前,對祖傳的法律,曾受過精確的教育。」(宗 22:3)
• 「有一個法利塞人,名叫加瑪里耳,是眾百姓敬重的法學士。」(宗 5:34)
• 加瑪里耳(Gamaliel)是經師希肋耳(Hillel 30BC-AD10)之子或姪兒。希肋耳屬法利塞的溫和派,與經師霞瑪依(Shammai 50BC-AD30)所倡導的嚴格保守派,於公元前一世末形成兩大法利塞學派。
保祿所採用的猶太釋經傳統:
1. qal wa-homer(קל וחמר)羅5:15,17; 格後3:7-11
2. gezerah shawah(גזרה שוה)羅4:1-12; 迦3:10-14
3. peshat(פשט)迦3:15-16
4. midrash(מדרש)迦3:6-29
5. remez - sod(רמז - סוד)迦4:21-31
1)由小前提推論至大前題,或由大前提推論至小前提。(qal wa-homer קל וחמר)
• 「15那麼,我們因為不在法律權下,而在恩寵權下,就可以犯罪嗎?絕對不可!…17感謝天主,雖然你們曾作過罪惡的奴隸,現今你們卻從心裡聽從那傳給你們的教理規範。」(羅6:15,17)
• 「7如果那以文字刻在石頭上而屬死的職務,尚且有過光榮-甚至以色列子民為了梅瑟面貌上易於消逝的光榮,不能注視他的面貌-8那麼,那屬神的職務,豈不更該有光榮嗎?9如果先前定罪的職務有過光榮,那麼成義的職務更該多麼充滿光榮!10其實,那先前有過光榮的,因了這更超越的光榮,已算不得光榮了,11因為如果易於消逝的曾一度有過光榮,那麼,這常存的更該多麼有光榮!」(格後3:7-11)
2)兩不同章節內的相似詞句,可由其一的意義推論出其二的意義。(gezerah shawah גזרה שוה )
• 「10反之,凡是依恃遵行法律的,都應受咒罵,因為經上記載說:『凡不持守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,而依照遵行的,是可咒罵的。』11所以很明顯的,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,因為經上說:『義人因信德而生活。』12但是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,只說:『遵行法令的,必因此獲得生命。』13但基督由法律的咒罵中贖出了我們,為我們成了可咒罵的,因為經上記載說:『凡被懸在木架上的,是可咒罵的。』14這樣天主使亞巴郎所蒙受的祝福,在基督耶穌內普及於萬民,並使我們能藉著信德領受所應許的聖神。」(迦3:10-14)
猶太米德辣市釋經四法(Pardes):
1. Peshat(פשט) 字面意義(Literal sense)
2. Remez(רמז) 預象或寓意(Typical-Allegorical sense)
3. Drush(דרוש) 應用意義(Simple Exposition)
4. Sod(סוד) 神秘意義(Mystical sense)
PaRDeS =花園(Orchard, Garden = Paradise)
1)Peshat(פשט) 字面意義(Literal sense)
• 「15弟兄們!就常規來說:連人的遺囑,如果是正式成立的,誰也不得廢除或增訂。16那麼,恩許是向亞巴郎和他的後裔所許諾的,並沒有說『後裔們』,好像是向許多人說的,而是向一個人,即『你的後裔』,就是指基督。」(迦3:15-16)
2)Remez(רמז)預象或寓意(Typical-Allegorical sense)
• 「21你們願意屬於法律的,請告訴我:你們沒有聽見法律說什麼嗎?22法律曾記載說:亞巴郎有兩個兒子:一個生於婢女,一個生於自由的婦人。 23那生於婢女的,是按常例而生的;但那生於自由婦人的,卻是因恩許而生的。24這都含有寓意:那兩個婦人是代表兩個盟約:一是出於西乃山,生子為奴,那即是哈加爾-25西乃山是在阿剌伯-這哈加爾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,因為耶路撒冷與她的子女同為奴隸。26然而那屬於天上的耶路撒冷卻是自由的,她就是我們的母親:27誠如經上記載說:「不生育的石女,喜樂罷!未經產痛的女人,歡呼高唱罷!因為被棄者的子女比有夫者的子女還多。」28弟兄們!你們像依撒格一樣,是恩許的子女。29但是,先前那按常例而生的怎樣迫害了那按神恩而生的,如今還是這樣。30然而經上說了什麼?「你將婢女和她的兒子趕走,因為婢女的兒子不能與自由婦人的兒子,一同承受家業。」31所以,弟兄們,我們不是婢女的子女,而是自由婦人的子女。(迦4:21-31)
3)Drush(דרוש) 應用意義 (Simple Exposition)
• 「1弟兄們,我願意提醒你們, 我們的祖先都曾在雲柱下,都從海中走過,2都曾在雲中和海中受了洗而歸於梅瑟,3都吃過同樣的神糧,4都飲過同樣的神飲;原來他們所飲的,是來自伴隨他們的神磐石:那磐石是基督。」(格前10:1-4)
• 「45經上也這樣記載說:『第一個人亞當成了生靈,』最後的亞當成了使人生活的神。46但屬神的不是在先,而是屬生靈的,然後才是屬神的。47第一個人出於地,屬於土,第二個人出於天。48那屬於土的怎樣,凡屬於土的也怎樣;那屬天上的怎樣,凡屬天上的也怎樣。49我們怎樣帶了那屬於土的肖像,也要怎樣帶那屬於天上的肖像。」(格前15:45-49)
4)Sod(סוד) 神秘意義(Mystical sense)
• 「28作丈夫的也應當如此愛自己的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;那愛自己妻子的,就是愛自己,29因為從來沒有人恨過自己的肉身,反而培養撫育它,一如基督之對教會;30因為我們都是他身上的肢體。31『為此,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,依附自己的妻子,二人成為一體。』32 這奧秘真是偉大!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。33總之,你們每人應當各愛自己的妻子,就如愛自己一樣;至於妻子,應該敬重自己的丈夫。」(弗5:28-33) |